柳州鱼苗养殖场——四男子在禁渔区内非法网鱼 罚放流鱼苗
深夜时分,四男子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网鱼,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9月10日上午,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季某、郭某、郑某、刘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宜都法院首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18日下午,被告人季某、郭某、郑某、刘某各自驾渔船到高坝洲镇白鸭垴村附近的清江高坝洲库区仁家河水域,分别将内层网目为28毫米、31毫米的三层刺网等禁用渔具放置在该码头附近的水域捕鱼,渔具放置完成后返回家中。次日凌晨0时许,四人返回现场收渔网和渔获物上岸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现场清点,共捕获黄尾鲴等19余公斤。被告人季某、郭某、郑某、刘某所捕鱼区域为中华倒刺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于2018年8月1日划为禁渔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追究其**责任。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上述行为对清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求判令季某等人在清江宜都段水域放流鱼苗。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将**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合并审理,四名被告人均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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